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体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提高服务全民健身能力,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职鉴指导中心决定开展攀岩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工作目标:提高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全民健身能力,推动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培养高素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在试点省份经验总结基础上,面向全国进一步开展攀岩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
二、工作组织
(一)工作依据:依据《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2022版)》,开展攀岩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鉴定。
(二)试点区域:北京、广东、湖北。
(三)组织方式: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攀岩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管理;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负责鉴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管理;北京、广东、湖北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落实试点工作。
三、培训与鉴定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取得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人员,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考评员培训师优先。具体培训事宜详见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相关通知。鉴定事宜详见北京、广东、湖北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试点省份鉴定站应在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统一指导下,在本省(区、市)内择优遴选培训合作机构,进行合理布局。
(二)建立学员反馈机制,主动拓展沟通渠道,了解学员情况,及时回应学员意见建议,做好学员服务。
(三)试点省份在完成每期培训鉴定后,及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配合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攀岩高级指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四)试点期间应保证培训鉴定安全,做好培训鉴定组织实施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做好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五、联系方式
(一)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联系人:钱王子迪
电 话:(010)87182092
(二)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玉燕
电 话:(010)87182743
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