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后称《规程总则》)。2017年3月17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群众项目竞赛规程》体群字[2017]36号(后称《攀岩规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群众参与、人民满意为导向,切实践行“全运惠民,健康中国”的办赛理念,体现全运会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通过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增加普通百姓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努力使举办全运会成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和舞台。现对举办“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攀岩资格赛”(后称资格赛)作如下规定。
一、比赛时间:2017年5月28日前举办资格赛
二、资格赛方案审核:
1)2017年5月1日前报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2)联系方式: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岩冰部竞赛主管 李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430室
电话:010-87182972、87182978
3)资格赛方案模版,参照附件1。
三、报名和报名资格:
1)鼓励符合《攀岩规程》运动员资格规定的群众、攀岩爱好者和运动员报名参加资格赛;
2)赛事报名通知应及时发布到网上,开设专门的报名窗口和通道,预留充足的报名时间,做好赛事各项筹备工作,方便广大群众、攀岩爱好者和运动员报名参赛;
3)身份核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总则》规定对参赛者进行身份核实,参赛者需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和回乡证)原件查验;
4)性别检查:按照有效证件原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四、比赛项目:
1)可根据攀岩规程竞赛项目的设置举行资格赛;
2)如不具备标准速度赛赛道,可进行随机速度赛比赛,根据比赛成绩选派标准速度赛参赛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1)参照《攀岩规程》执行;
2)对《攀岩规程》修改的内容部分,应在赛前技术会上向所有参赛队领队、教练或运动员公布。
六、名次录取:
1)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将选派参加于2017年6月22至25日(暂)在山东泰安市举办的十三运会群众比赛攀岩入围赛;
2)获得攀岩入围赛资格的运动员须与代表单位签署《临时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协议模版见附件2;
3)对于尚在注册期内的“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注册运动员”代表非注册俱乐部所在省区市地区参赛的运动员,注册单位须与代表单位签署《运动员交流协议》,协议模版见附件3。
七、竞赛技术官员:
1)裁判长、主定线员和仲裁由主办单位选派;
2)裁判长应具备一级(含)以上攀岩裁判员资质;主定线员应具备一级(含以上攀岩定线员资质);
3)裁判长和主定线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应作为资格赛方案附件报备登山中心。
八、竞赛纪律:
1)资格赛竞赛委员会应严格执行《规程总则》、《攀岩规程》、《攀岩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竞赛规程;
2)全体裁判员、运动员、领队及教练员须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3)如有违反者经查实,将由赛风赛纪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
九、赛事经费:资格赛赛事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
十、本通知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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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攀岩临时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