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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滑雪登山比赛竞赛规则
2009-02-02 09:04:00 中国登山协会

  六、参赛选手规则

  1、任何被追上的比赛选手必须立刻为说“请让一下”的比赛选手让出赛道。

  2、处于困难情况下的比赛选手,可以自动放弃比赛,或由裁判和赛事医生决定让其停止比赛。

  3、除在极端情形下,自动放弃或者被动终止比赛必须在检查点进行。如果团体中的一员放弃比赛,其它的队员要服从裁判的指示。

  4、所有比赛选手有责任有义务的去救助处于危险的人,裁判将减免因救助所花费的时间。

  5、任何被报告给裁判长的违规行为,都将依据规定处理。

  6、任何外来的物资援助是被禁止的。例外:更换一个雪杖:不被处罚。更换一对雪杖:处罚5分钟。

  7、获奖选手必须出席颁奖典礼,否则,将进行相应处罚。

  8、随意丢弃垃圾或者任何对环境有害的行为,比赛选手将被增加足够的额外时间作为惩罚。

  七、处罚规则

  竞赛委员会要求的物品,没有出现在检查点或者终点线(例外:将损坏的雪杖遗留给检查人员)都将受到处罚。

  1、不集体离开检查点的团体,取消比赛资格。

  2、接受外界的帮助:装备、策应、规定区域外的食物、饮料和裁判观察到的其他帮助处罚5分钟。

  3、更换一个滑雪杖不处罚,更换一对滑雪杖扣处罚5分钟。

  4、随意丢弃物品或垃圾,或者在止滑条上使用胶带处罚5分钟。

  5、不使用滑雪板步行,在平行路径上滑行的处罚3分钟。

  6、无视地面标志的处罚5分钟。

  7、不公平竞赛行为的处罚3分钟。

  8、遗失滑雪板和雪鞋的,取消比赛资格。

  9、对环境造成严重伤害的,取消比赛资格。

  10、没有通过检查点的,取消比赛资格。

  11、没有在检查点遵守安全条款的,取消比赛资格。

  12、比赛安全导致危险或有威胁到安全的行为,取消比赛资格。

  13、任何没有在本文中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处罚3分钟。

  八、申诉

  所有的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果发布15分钟内由领队书写并递交给裁判长。裁判团在一个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申诉必须交纳500元人民币,如果申诉被驳回,该费用将不予返还。

  九、兴奋剂

  兴奋剂是被严格禁止的。检查程序和处罚将遵照我国《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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